在中国的父母跟前,孩子永远是孩子,这话真的是一点不差。近日,我陪亲属去医院看病,就见到了这样的一个情景:
一对五十岁左右的夫妻到医院看病,二十三四岁的漂亮女儿陪着他们。丈夫好像是脚有些毛病,一瘸一瘸的不太敢走路,一路上,都是由妻子搀扶着他。那女儿一手提着一袋大樱桃,一手拿着个不错的手机边走边看跟在后边。
排除、挂号,进诊室看医生,不管走到哪里,不管做什么,都是那个妻子把丈夫安顿好了后再去跑去做,忙得那个妻子一个劲地擦汗。可那个女儿却清闲得很,不管到哪里,自己先找了个椅子坐下,把装大樱桃的袋子放在腿上,边玩手机边吃大樱桃,玩一会再打个电话接个电话,和电话那端的人闲聊一会儿,好像父母在那里排号看病跟她一点关系都没有。
偶尔,母亲扶着父亲来到她身边,她抬头看看,有一个座位时,能起来给父亲让个坐,有两个座位时,她就要坐一个,那个母亲站在那里,还满脸笑容地听女儿说着刚才打电话的什么事。
看到这番情景,我不仅在想,在父母跟前,孩子永远是孩子,这没错,但是,这个“孩子”和这对夫妻是不是做得有点过了呢?作为父母,孩子三岁我们应该说他是孩子,孩子十三岁,我们可以说他是孩子,把他们当孩子待,不让他们做什么。那么,孩子二十三四岁了,我们还可以说他们是孩子吗?还不让他们帮助我们做点能做的事情吗?如果“孩子”自己仍旧把自己当成孩子,父母是不是也应该让孩子帮助我们做点什么?不再把他们当孩子!另一方面讲,如果父母还把二十多岁的“孩子”还当孩子,受父母养育这么多年的孩子,自己不能主动帮助父母做些事情,尽点孝心吗?
本来是一件小事,不想去上纲上线往大了讲,但又觉得不得不说:二十多岁了,连疼爱父母都不能做,都不会做,这样的孩子,她能去关心别人吗?能去关心社会吗?我们做父母的,孩子多大我们才能让他们学会尽点责任、尽点义务,让他们也关心关心我们呢?
过去我们说:子不孝,父之过:今天我们能不能说:女不大,母之责呢?
(赵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