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想到这个话题,我都沉重和苦恼,感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我们从一个很崇尚见义勇为的民族,沦落到今天人们怕见义勇为,躲见义勇为,其中教训,乍看有很复杂的社会背景,细想却很简单。因为我们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背离了见义勇为的基本原则,是我们自己坏了见义勇为的风气。
奈何如此说,请看其详。稍有点年纪的人,都知道我们曾有过一个倡导人们做无名英雄的时代,最典型的人物是雷锋。雷锋生前确有做过无名英雄的时候,但那是短暂的,雷锋终究不是无名英雄。当雷锋这个无名英雄成为有名英雄,乃至著名英雄,也确实产生过巨大的社会效应,人人仿而效之。一时好人好事遍及各单位,各街道,各角落。于是我们一些领导只看到荣誉现象的表面,以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便开始以给荣誉树榜样的方式推波助澜,没有看到荣誉的短期效应。毕竟荣誉不能当饭吃,当人们不能从荣誉中得到丝毫实惠,就渐渐冷而远之。尤其是荣誉反而成为一个人精神负累,处处制肘他的行为,使他有动则得咎之烦时,他就会远而弃之。我们许多人就有过这样的经历,也有过这样的体验。而我们的社会管理者却视而不见,到头来一声怪叹,不引咎自己,却怨责他人,真有些匪夷所思。
再则,我们还有过一个劳模无上荣光的时代。那时我们敲锣打鼓给劳模送红花戴红花,劳模被簇拥着到处做报告。可短暂的荣光自豪之后,为维系这份荣誉,他们只能付出更多的汗水,丝毫偷懒不得,马虎不得。人不是钢铁,他们在夜以继日的劳累中,损坏了健康,甚至过早倒下了。有一首小诗曰,千里马死了,它是被它的名字累死的,完全可以拿来作一些劳模的写照。可叹我们的劳模并没有因为工作出色,获得比别人多的实惠。譬如子女就业,家属安置,住房分配,相关津贴。非但没有多获取,有时反给让掉了,挤掉了。这种让劳模流汗再流泪的现实,怎不让劳模心寒,旁观者敬而远之?
最要命的是,我们的英雄冒着巨大的危险制服歹徒,若没有受伤,已是万幸。我们给他们一些荣誉,偶尔也给一些金钱奖励,但很微薄。因为我们只看到他们没有付出什么代价,没有看到曾潜伏的危险,我们喜欢以代价为筹码来评判英雄,我们在鄙弃他人功利的同时恰恰犯了更功利的错误。倘若我们真能以代价为筹码来奖励见义勇为的英雄,也能产生好的社会效果。可事情到关键时,我们又变卦了。事实不止一次表明,我们的英雄见义勇为付出了生命,他们的家人却没有领到应有的补偿。他们家人在承受失去亲人的永恒伤痛后,还要承受日后生活的艰难。或者得到一段时期的关爱和抚慰,后渐渐淡漠了。若再找到有关部门以此理由要求扶持时,常遇到推委,甚至冷眼,甚至反唇。远不如当初在路上给车轧了,获得补偿来得实惠和干脆。倘若身负重伤,除救治外,又能领到多少补偿;他们日后漫漫人生旅途,又能得到多少真正的关爱和扶助?英雄流血再流泪的教训,无形中成为后者之鉴。
说到此,我想起《水浒传》中武松。武松景阳岗打虎,除受了一场惊吓,并没有受到什么伤害,但却被推捧为英雄。不仅抬着游街,还得以衙门当差。折合到今天,就是给奖励了一份工作,还铁饭碗。而今我们见义勇为的英雄,能在不伤皮毛情况下得到一份这样的美差,或者丢胳膊缺腿后,得到一个肥缺?还不都被这原则那原则给否决了,或者在七商量八讨论中泡汤了。或者能给一笔不菲的奖金,不说让他们日后生活高枕无忧,哪怕能避免困窘也好,可我们何曾做到?也许我们是给了他们一些关爱,一笔奖励,当同他们付出的代价比,太不等值了;与缓解他们生活困窘比,也太杯水车薪了。
报上不是刊载过退役运动员靠卖奖牌度日,昔日摔跤冠军在浴室里当搓澡工吗?倘若金牌只是荣誉,只有自然的含金量,没有社会的含金量,久而久之,人们也会鄙弃金牌的。荣誉与物质必须等值,也许我们现在还做不到这一点,但应努力缩小两者之间的距离,至少不能让它们背离,或严重脱节。不讲物质或低物质的荣誉,是没有诱惑力的,也会失去其存在的价值。
现实让我们有所警觉,我们呼吁设立见义勇为奖,一些地方也建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但仍处于一个低水平阶段,吸引力不大,难解燃眉之急。一方面,我们还不够富裕,拿不出更多的钱作为物质奖励;另一方面,还是思想缺少解放,不能真正认识见义勇为内蕴的社会价值,缩手缩脚,不敢放胆去奖励。
至此,我想到春秋时,孔子学生下河救人,孩子父亲送他一头牛,他收下后招来众人非议,却得到孔子表扬;而他另一名学生,垫钱赎回奴隶,却不去报销,做无名英雄,却遭到孔子严厉批评。这两件事,早在两千年前,就为我们树立了怎样对待见义勇为的原则,可惜我们没有遵循,还反其道而求,以至有今天的颓局。我想我们不必装崇高,不必另起炉灶,更不必别出心裁,只须扎实落实:重奖见义勇为者,任何时候都不让见义勇为者吃亏,社会风气就会好转,我们也一定能重新见义勇为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