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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首页 >> 小说• 散文 >>  散文• 随笔 >> 父母官称谓 应该休矣
    父母官称谓 应该休矣
    • 作者:潘志远 更新时间:2011-09-26 05:43:03 来源:原创 【字号: 】 本条信息浏览人次共有1097
    [导读]两千三百多年前,孟子提出了父母官之说,此后一直绵迭于世人之口,官也津津乐道,民也津津乐道。父母官称谓,宣扬了官爱民、民敬官,官民一家的温情,很有点理想化色彩。但在我看来,绝大多数时候,官是真,父母是假,父母官只是民一厢情愿而已。

     

          两千三百多年前,孟子提出了父母官之说,此后一直绵迭于世人之口,官也津津乐道,民也津津乐道。父母官称谓,宣扬了官爱民、民敬官,官民一家的温情,很有点理想化色彩。但在我看来,绝大多数时候,官是真,父母是假,父母官只是民一厢情愿而已。

          倘若官真能慈如父母,处处尽怜民如子的职责,那固然好,可千百年来这样的官太少太少。百年一遇,我们百姓都感激涕零,没齿不忘,山呼青天大老爷了。正因为如此,寇青天、包青天、海青天,成了时下影视剧反复播放,最赚老百姓眼球的几位。中国是一个比较讲尊严和等级的社会,哪怕芝麻大的官,也以父母称之,高高在上,令人仰目。而民只能如子,谦谦在下,一副等待屈从,等待垂恩的命。倘若官扬威,民被打了屁股,受了小辱,只好一忍了之。自古民不告官,子女不告父母,便属此理。

          中国也是一个法制意识淡薄的社会,古语曰气死不告状,是也。中国人宗法意识浓厚,很多事情都喜欢放在此框架思考和解决。在平日官民摩擦和冲突中,民受责,民吃亏,正如父责子,母凌女,小菜一碟,民非但没有诉诸法律之想,也无羞辱之感。不是有话说,父骂儿不丑,官打民不羞吗。倘若不是官将民逼到走投无路,是断不会有民不告官之诉讼的。

          父母官称谓,乍听十分悦耳,细想却不对劲。它具有欺骗性,颇有点奴化意味。它让官自动升格,不管年龄长幼,辈分高低,一旦登临,便有了父母之威严。它又让民自我降格,本来一件很普通的事,官尽职责,为民谋利,天经地义,到此却发生了嬗变。官必须这样做,职责所在;民理应坦然接受,权力使然。结果官有了怜子之得意,民有了受恩之惶然,这就是父母官镜子映照下,官民心态的变形。

          在现代社会里,父母官称谓,让民不自觉淡化了纳税人的角色意识,主动放弃了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一旦视官如父母,见官气短三分,腰弯三分,敬畏三分,变成哈官族。民有了恐官症,对官拥戴在先,感恩在先,哪里还有纳税人的硬气和豪气。父母官称谓,遮蔽了事实真相,颠倒了官民本质。我们都知道是众多纳税人养了官,民是官的衣食父母,官应该感恩百姓,仰民如父母。若民不让官受气,不让官受辱,已是民莫大谦逊和宽厚,哪里还轮到官颐指气使,在民面前耀武扬威呢?

          我们经历了五四运动,又经历了漫长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但民主的任务尚未真正完成,民主意识尚待进一步觉醒。什么时候,我们的民见官不再有父母之畏之敬了,他们才敢挺直腰杆,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如今我们社会肌体里腐败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则在于民本位意识的淡化、弱化,乃至虚化。不是有句话说,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此多雪亮的眼睛,一旦履行其监督职责来,官还敢腐败吗?还会有东窗事发,再挖出一大批蛀虫吗?监督的权力在上,腐败滋生起来也就容易多了。还监督权于民,让民担当起怜官如子的职责,约束官依法办事,让官健康成长,我们的社会就会是一个法制、高效、廉洁的社会。

          父母官称谓,害多利少,应该休矣!建议我们的媒体,不再沿用,让其寿终正寝,代之以实称,在诸多鲜明的称呼里,更加明确彼此角色,彰显彼此职责,让官和民的关系,回到民主和法制轨道,无贵无贱,无尊无卑,官之所存,民之所存,职之所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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