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是婚姻的基础和前奏,自主婚姻表现在婚姻自由。按渝东石柱土家族习惯法,婚姻自主应视为理所当然之事,尤其强调女子在婚姻上的自主权。
土家族青年男女恋爱自由,其表现形式多样:一是对歌;二是摸米;三是摆手。
每逢红白喜事或节日聚会,土家族青年男女都穿戴整齐,打扮得漂漂亮亮,聚集一起自由对歌、跳舞,借机选择意中人。以歌为媒是常有之事。如阿哥喜欢阿妹,便唱:
阿妹生得实在乖,蓝袄花衫绣花鞋。
两眼好像青铜镜,抬头照亮九条街。
阿哥虽寒伧,但很有志气,深得阿妹喜欢,便答:
荞子开花杆杆红,阿哥人穷志不穷。
哪年哪月嫁给你,冷水泡茶慢慢浓。
如此寻找对象,畅诉衷情,别有一翻滋味在心头。
“摸米”是土家语,译成汉语即是新郎的“代理人”,花轿迎娶,按土家族风俗习惯,新郎不能随轿亲娶,往往只能派“代理人”去迎接新娘,其任务也很特别,即在接亲队伍中负责搬帐子。当鸡叫以后,女方家中首先发出帐子和竹席,由“摸米”搬着,并唱搬帐子词:
听见公鸡啼,赶紧爬起来,
起来恰好处,我要赶时间。
叫声主家听我讲,你将帐子发出门。
你将帐子交我方,我将帐扛背上。
帐子出大门,主家你放心,
过汉过水黑夜走,不得打湿半毫分。
手提架玻罗灯,恭喜主家发人兴。
搬帐子来讲帐子,说起帐子有来缘,
王母娘娘她来兴,屋后有笼竹麻根,
好多皮数刮一两?五百多皮揍一斤……,
冬日好时光,寒夜嫁女忙,
纱罗帐子积一顶,打发闺女出绣房。
上面搭起莲花顶,边上打起人字叉。
你把帐子交,我把帐子接,荣华富贵从此得。
帐子接过手,荣华富贵从此有。
帐子接过手,金玉满堂头。
搬起帐子往前走,紫气东来自然就。
搬起帐子往前行,千金小姐随后跟。
陪新娘伴嫁的姑娘们,在男方花轿到来后,为看“摸米”模样,蜂拥到迎亲队伍中寻找,一旦找到了,就往他脸上摸锅烟黑。姑娘们找“摸米”其他小伙子装扮成“摸米”相互嬉戏,借此相识,暗择意中人。而对于新郎新娘而言,此活动象征意义美好,所以被“摸黑”的人越多,新郎新娘越相爱越幸福。
“摆手”即跳摆手舞。每逢节、祭祀、庆典时,土家人男女老幼相聚一起莺歌燕舞。摆手歌舞后,老人们逐渐离场,青年男女们三三两两成群结队或在舞场、或在水边、唱情歌,吹奏咚咚喹和木叶,相互人吐爱慕情思,自由挑选白马王子。如有两个男子同时看上一个女子时,那女子就让他们比式,射箭比高低,谁胜谁就是那女子的意中人。
经自由恋爱,若双方情投意合,便交换信物,男给女“两首长普,手镯”,女给男“鞋垫、笔、日记本”之类的信物,可视为订婚。土家青年男女只要相亲相爱,经寨老作证,双方父母同意后,即可完婚。但订婚,不具有习惯法的法定效力,只要一方悔婚,相互退还信物即可终止。
按土家族习惯法,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夫妻再娶行为,并且用以歌偷情“作为正式婚姻的补充,且男女平等。正如“道途想遇,不分男女,以歌声为奸淫之媒,虽亲夫当前,无所忌避。”永顺知府志承宠在《详苦土司积弊》第20条中所言。
当然,土家族也有婚姻禁忌的习惯法。首先是同姓不婚。因同一宗族就是一家人,皆是兄弟姐妹,故不能结婚,并为世代遵守,现今也一样。在土家村寨,“同姓结婚”是十分忌讳的,若有违反,就像触犯天条一样,全族人会群起而攻之,就是在当今的石柱土家山寨,也会被外人笑话,同姓深感遗臭万年,耻辱千载。而且外姓根据“同姓通婚”的时间、地点、职业、工具等,编些笑话故事,在茶余饭后,广为传讲,借此讥笑“同姓通婚”家族的人。在石柱,只要你听到甲喊乙是“包谷粑”、“丫丫柴”、“开水”、“青顺”、“一条龙”,则乙一定是谭姓人家;只要听到丙称丁为“勾勾枪”、“火枪”、“打枪”,则丁即是陈姓人;称马姓为“开会”;称冉姓为“撞到鬼”、“扁桶”、“司令”、“九点半”、“豌豆尖”;称王姓为“米豆腐”;称肖姓为“八分”;称周姓为“划船”、“门条枋”;称罗姓为“包车”;称陶姓为“大奶子”、“四季豆”;称刘姓为“烧腊”;称秦姓为“石匠”;称向姓为“天气预报”、“风浩浩”、“老飞”、“红蛋”;称易姓为“飞机”;称杨姓为“照像”、“黑桃”;称黄姓为“扣碗”、“扣钵”;称孙姓为“豆腐干”;称彭姓为“鸭儿粑”;称文姓为“九月香”;称李姓为“鸭蛋”、“胡豆”……只要不对当事之人,称呼以上代词,不但不会犯忌,相反还是一种亲热的问候。石柱土家人之所以要编这些故事,就认为“同姓通婚”是“背锅铲”。但是,只要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只有近亲3代以内不能通婚,其余同姓通婚怎么就不合法呢?着实让人郁闷,不过当着笑料罢了,也就无所谓了。俗语云:屋大有漏,族大有丑。
同时,按土家族习惯法,对无儿子的家庭,族规给了一条出路,允许过继一个同姓氏孩子。从前,土家族招上门女婿是绝对行不通的。现今可也,但人们还是流传“背鼓上门自讨打,招女婿丑把戏”,这样的经验。因而除非万般无奈之下,男人是不会当上门女婿的。
骨种婚俗禁忌。土家族婚姻习惯法中有“骨种”婚,史载:“土司旧例,凡姑氏之女必嫁舅氏之子,名曰骨种,无论年之大小,竟有姑家之女年长十余岁,必待舅氏之子成婚配。”凡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律应重典,而土苗恶俗皆典就不顾,均应照例严禁。现“骨种”婚在土家、苗族地区是一种普遍现象。
“骨种”婚,石柱称“回头亲”。只有当舅家不要时,姑家之女方可嫁与他人为妻,同时,在嫁与他人时,姑家说给舅家以财物作补偿。直到20世纪80年代,土家族地区还流传着“姑家女,仲手娶;舅家要,隔何叫”的说法。且“骨种”婚比例甚大,占有绝对优势权。只有当满足“骨种”婚以后,才能另外谈婚论嫁。产生“骨种”婚的原因一是与原始的“舅权”强大有关,二是与宗教信仰有关,三是与社会地理人文处境有关。因“骨种”婚的绝对优势权,任何女子首先面临的是“骨种通婚”,若姑家生下几个子女,则舅家可选其一;苦舅家有了儿子,姑家未生育女孩时,得等待姑家生女儿;若姑家有了女儿,舅家当未生男孩,得等舅家生子,从而导致结婚年龄的差异,便有“老妻少夫”现象发生,同时“骨种”婚不需要媒妁之言,人人得守之,当然“骨种”婚中,亦有“歌声为媒”、“木叶传情”的情况。这是“骨种”婚独特原则之一。之二是勒索“骨种”,即舅家向姑家勒索“骨种”钱,或会姑家已成婚的女子“退婚”。之三是由补偿的普遍性导致变相买卖婚姻,买卖的实质是:女方索要“奶水钱”;男方用财物作“聘礼”。无论“奶水钱”、“聘礼”气节礼等种种补偿形式,均有买卖色彩。之四是迎接“背负而行”,即由新娘的兄弟将新娘背去男方家,即由姑家将“骨种”送归。罚要是不禁外姓,照顾五服制。即不论是否同姓,不论是否出五服,表妹表兄通婚较为普遍,相互间常“男世为亲”。这成了“同姓不婚”原则的一个例外。之六是“以孩调情”作正式婚姻的一个补充形式。这七是妇女对婚姻不满背夫逃之,娘家不加谴责,经长年累月后,可以改嫁,这是对能男子选择的一种反抗与斗争,得来的自由。但是,舅家勒索“骨种”钱,放在牛背上,牛背就要弯。放在马背上,马背就要断。放在桌子上,桌子就要垮。放在谷仓里,谷仓装不下。
“改土归流”后,清政府下令禁止“骨种”。但因传统势力的影响,与经济条件的制约,“骨种”旧习依然保存民间。直到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末,才完全禁绝。
在家族传统婚俗中“抢婚”也占一席之
地。当女方父母不同意,违背女方意志就出现“抢婚”,为避免不吉利也出现“抢婚”;在女方同意下的“抢婚”。但是强行将女方抢到家中,通过寨老调解,举行完婚仪式,迫使女方家庭承认即成事实,依现行法律规定,不但婚姻无效,还可能触犯法律,因为必定违反女方意志,限制了结婚自愿的自由权。
不过,隔夜婚与“初夜权”最让人寒心。
在文献记载与民间传统中,土民娶亲,土司亲有“初夜权”。所谓“初夜权”即土家族中除土司本姓家族外,无论谁家娶媳妇,都要由土王先祖与新娘睡头夜,行使“初夜权”。也有不信者,对此非常不满者,趁土司行使“初夜权”时,用杀猪将土王杀死。但又害怕他鬼魂作山祟,所以仍在新婚之夜围帐于堂中祭之,祈求象征性地行使“初夜权”,以求日后人丁安宁、夫妻和睦、家庭幸福。后裔们为求得婚后美满幸福,就将这一仪式承袭下来。姑娘出阁前,既要拜天地,拜祖先、拜父母,以要拜谢土王,并在新婚之夜不同房,这就叫做象征性地请土司行使“初夜权”。这就是“隔夜婚”的由来。
清代中期以后,土家婚姻与周边汉族婚姻制度相似,多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在婚姻成立的程序上,仍然保持着土家族的特色。经打样、未婚、娶字、定亲、行令、结婚到省亲,共七个程序。土家人的“打样”就是汉族的“瞧样子”,就是“相对象”。经媒人授示,男女两家相互暗地“打样”之后,双方满意,男家则正式请媒人女家未婚。媒人上女家说提一块肉,带一把伞,到女家门,将伞撑开,倒立于门外,女家若将内放下,并将伞顺立过来,则示意认可此门亲事,否则表示拒绝。“取八字”就是“讨红庚”、“讨庚帖”。意即请求女家将姑娘的生辰年月日时,写在“红庚子”帖上,由媒人传送。依规矩,男家先将男的生辰八字书写于“红庚贴”的左边,女家将女儿的生辰八字写在右边。讨得了女方“红庚”,男家则请算命先生合八字,按阴阳五行推论,看是否相克相冲相害。如有相克,看能否高潮帮解;如不能相解,则此门婚事不成,互不相怨。接下来是“定亲”,也叫“插芋香”。八字相生,那就在是“天作之合”,男家择吉日良辰定亲。男家如要求当年成亲,那年大年初一就用一只带有尾巴的猪后脚去女家拜年。女方若同意,便把猪尾巴留下,要是不同意,就将猪尾巴割下,用红纸包好放在布鞋里退给男方,待来年再议。订亲时男送女方衣服、首饰、银钱、酒肉;女家亲戚,齐聚先祖。神龛上红烛高烧,香炉插香,神桌敬酒。定亲实质是取得社会承认,宣布某家之女已有人家。此后为“行冠礼”,男家就在发轿前一天举行。通常为新郎穿上新衣新裤新鞋,包上新头包,经复杂冠礼仪式后来拜祖先牌位前,叩拜祖先,以示成为大人。女子冠礼也在出嫁前一天,由两位大嫂给出嫁姑娘“上头”、“开脸”。“上头”即将姑娘时禁留的发辫梳成妇女“粑粑髻子“别上银簪,插上红花。“开脸”即用男家送来的红头绳,在出嫁姑娘眉额上绞三下,眉梢绞三下,后颈绞三下,然后,用男家送来煮熟的鸡蛋在脸上滚三下。经“上头”、“开脸”扯掉汗毛,意即告别姑娘,示为妇女了,要承担生儿育女,成家立业的重任了。“结婚“行冠礼的当晚,男方娶亲队伍到女方家,女方要行“拦门礼”。次日为“正酒”,即结婚日。在一片哭嫁声中,新娘被背上了花轿。婚后三天早上,新婚夫妻要回娘家省亲,回门那天得早去晚归。
夫死再嫁,妻死再娶,此乃平常事。但寡妇改嫁前,顺给亡夫烧香烛烧纸钱,修理坟墓,以示对其歉意或意思。只有如此,乡邻才认些为合情合理。而亡妻的男人再娶续弦,不受此限。显然,再婚对女方不公平。
再婚也有很多习惯法约束。如“填房婚”、“转房婚”等。“填房”为亡妻男人可娶原妻的姐妹为妻,或者小叔子与死去的亲兄的嫂子成婚,俗语云“叔就嫂千般好”。还有“伯结弟”,伯为伯哥,弟为弟媳,即弟弟死了单亲哥可与弟媳成婚,也有“姐死妹继”,即同胞姐妹死了,其妹可与姐夫结为夫妻,若叔、伯、姐夫皆不情愿,寡妇须守孝三年,放可外嫁。外嫁时,只带走其娘胎家的嫁妆,夫妻有孩期间的财产均归夫家,且婆家还要将取“赎身钱”、“棺材钱”、“满堂酒”,有歌云:“砍柴要砍竹子柴,竹子去了笋子来,恋妹要恋二姐妹,大姐去了二姐来。”这首歌反映的便是姐死妹填房的情况。“转房婚”也叫“好继婚”却另当别论。学术称之为“缘婚”。其表现为兄亡弟娶嫂,嫂子继承亡兄之妻,弟亡兄收弟媳,伯叔收伯叔母嫁侄儿等,即为“转房婚”。“转房婚”无需举行婚礼。不不定期,谁家要是转亲,当晚寨子里的人都会到这家坐坐,唱歌聊天,以示庆贺,正是“肥水不流外人田”。
土家分家产与继承也有民族特色。一是锯牛角为约分家,土家俗语云:“树林要分桠,儿大要分家,女大要出嫁”。“葱不分不长,家不分不发”。于是将一牛角锯成节节,保人保存一节,等到将来太平了,子孙相聚相认时,能接成一支完整的牛角,就是同祖同族人了。二是立“他关”析产凭证。将祖业财产合理搭配,由有威望的族人或亲老主持公道,并据存照,正是“口说不为凭,立据定乾坤。“立他关”时,先由家长公开家底,共同商议,公开分配。后将各股名目写成纸条,捻成砣子,应分得者,各人去拈拿(号),也叫“拈阉单子”。最后,将各人分得的一股,包括父母的养老股写成“分关”,各股当事人签字画押,族人及首领签名,“分关”即可生效,受到公共性维护。如要将田地,大牲口出卖,亲族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当本族无人购时,才能卖给族外人,且各兄弟还需得“中人钱”一份。土家族家产继承,原则上由儿子继承,女儿无继承权。土家人认为,养女是人家的人”、“只吃得肉,吃不得骨”。家产继承,按人口均分,谓之“口份田”,未出嫁的女儿或未成婚的幼子,通常与父母同居,要适当多分一些好田好土,俗称“姑娘田”,以供备办嫁妆,父母所分的田土,也要好些,俗称“养老田”。土家人很重视家庭财产的继承,其继承的习惯法内容丰富,对继承人、继承原则、继承顺序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倘若父母去世,谁为父母办衣棺丧事,田土就由谁继承;女子出嫁了。田不能带走,留给同居父母,无父母者,归同居兄嫂;无子女人家,可以过继子女,一般是过继弟兄的后裔,当着族人办过继仪式,方才有权继承农业;若不过继子女,临界终时由族人主持丧仪,议决处理家产。谁有继承权,谁就负担扫墓祭祀,或将家产收归祠堂,由祠堂负责祭祀,义子也有家产继承权,禁止异姓子承宗,古有“异姓乱宗”之说,故无家产继承权。异姓子一般为养子或乳子,不能列入族谱或祖先牌位,一旦吾父母与世长辞,族人就将其驱逐,史上常生驱杀吾子惨案。若将继承家产祖业出卖,视为“败家子”、“报应崽”。若非走投无路,是不能变卖祖业的,如今,虽然民族区域自居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有所规定,但父母逝世或姑娘出嫁,他们的承包地、山场鱼塘,通常都按时转让移交,地方政府基本上遵守民族习惯法,不予干涉。
当今,石柱土家族婚俗习惯已经汉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结婚生子、继承家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