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用户名: 密码:
  • 网站首页
  • 文化中国
  • 诗歌高地
  • 小说• 散文
  • 理论在场
  • 主编评诗
  • 图书出版
  • 字画收藏
  • • 中国东方作家创作中心
  • 联系我们
  • 您的位置:首页 >> 理论在场 >>  百家争鸣 >> 马萌:《大漠上的勘探尖兵》创作杂谈
    马萌:《大漠上的勘探尖兵》创作杂谈
    • 作者:马萌 更新时间:2011-04-13 03:35:14 来源:东方文学网 【字号: 】 本条信息浏览人次共有1082

     

      这个杂谈其实是文学创作之外的题外话,与作品无关,至于作品的好与坏,就让文学的同行去品评吧。说起创作这部作品,缘于庚寅年在省局机关编写神府煤田的口述历史。是的,神府煤田的开发已经是近三十年前的往事了,留在当事人脑海里的只是零散的记忆。

      编写口述历史,我所做的工作是文学化、历史化的一些修饰,在此之前,一些同志已作了基础性的采访工作,书稿的雏形已经形成,我只是“润色”而已,不敢有丝毫“窃取名利”的念头。从事文学创作和历史研究多年,对名与利,我并不看重,那些东西是身外之物。在“润色”工程中,为了打磨闪光点,期间,我对当年的一些重要当事人进行了深度采访,专程去了一趟塞外榆林,居然是沙里淘金,得到了一些鲜为人知的宝贵史料,使当年那些感动人心的事迹不致湮灭在历史的烟云之中。

      在编史之余,我陷入了深思,作为勘探队的作家,写一部有分量的文艺作品反映陕煤地质队伍六十年的历史很有必要,也是自己的责任。编史之后,我回到勘探队,便着手搞这个东西,不想,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再加上春节期间蛰伏在办公室埋头创作,竟然弄出来了。这时候,同志们大都“再回家看看”父母、妻子儿女去了,办公室里的确很清静,对创作十分有利,我有一种感觉,好像又找到了几年前在薛峰水库搞创作时的感觉,那时候,整天里除了吃饭睡觉就是写作,我的长篇小说《关中英雄传》《黄土地挽歌》就是那时候写成的。春节后农历初八收假的时候,《大漠上的勘探尖兵》的初稿已经杀青。中国煤炭新闻网、中国国土资源作家网、北京作家网、起点中文网等网络媒体开始连载,作为征求意见稿,广泛接受文学同行的斧正。

      我对这部作品的定位是叙史文学,首先是写人,然后才是叙事,在一个普通地质勘探队员的眼里透视陕煤地质队伍六十年的历史脚步。这是一部草根历史,不属于“官修正史”的范畴。中国煤炭新闻网的编辑充分地肯定了这部作品的文学价值与史学价值,在刊发前又特别加了编者语:

      “作品向我们展示了陕北煤炭勘探开采的序曲,一个个鲜活的人物和场景向我们诉说着陕北苍茫大地走向腾飞的蹒跚脚步。陕北在物质和精神上的贫瘠让李焕政这样一心为民的领导者为改变贫穷、落后而呕心沥血、筚路蓝缕,这不仅是李焕政这样老一辈领导者光辉岁月的真实写照,更是陕北煤炭开发、陕北人民发家致富的一段波澜壮阔、催人奋进的时代进行曲。(以一八五队为核心的陕煤地质人的贡献是卓著的,他们的功绩将彪炳史册),陕北煤炭的勘探开发再一次雄辩了两个道理:再荒凉的土地都不能抛弃,因为下面有着未知的宝藏;学会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做事情。一个人怎么能在平凡的人生旅途中活的庄严,那就要有敢为人先的勇气和行动,因为不是每个人都能“留取丹心照汗青”。时代在选择每个人,也在铸就每个人,高尚的情怀和敢叫日月环换新天的壮举始终在苍茫的人海中熠熠生辉,闪烁着不朽的光芒!”

      编辑的这些话对我是鞭策,但我感到更多的是惟恐惟惶,怕被高帽子压扁了脑袋。说句实在话,这几年,我的创作速度有些快,自己也能感觉到。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现在的社会人心浮躁,人们都忙于挣钱,物质利益大于一切。一个文学大家说过,文学不再神圣。这的确是事实,但搞文学的人心中要有“文学依然神圣”的理念,像出家人心中有佛一样。作家的名号虽不如以前那么崇高,被人们看重,但作家自己要把自己当事。我不断地告诫自己,创作的速度要慢下来,好的作品可遇而不可求,写作者要有耐心,不能糟蹋纸和笔。制造文字垃圾,既贻误了自己,浪费了资源,又害了别人,白白地使人家的光阴付之东流,这样不好,因为鲁迅先生说过,这是“谋财害命”。可见,罪过大矣,写作者须谨慎!

    【免责声明:本站所发表的文章,较少部分来源于各相关媒体或者网络,内容仅供参阅,与本站立场无关。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影响到您利益的文章,请及时告知,本站立即删除。谢谢监督。】
    发表评论
    * 评论内容:
    * 您的大名: * 您的email:
     
    发表评论须知: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 资讯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