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刮痧》的主题是围绕主人公许大同的儿子丹尼斯是否受到“虐待”引出的一起法律纠纷。在这个案件中,中西法律价值观的碰撞和冲突表现得淋漓尽致。法律价值观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法律价值主体——人以其需要系统为基础,对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过程中所体现的法律自身价值(如平等、自由、秩序等)整合而成的观念体系。法律价值观作为法律价值在人们意识中的反映,它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又会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发展,随着人们认知水平的提高而进步。中西方的法律价值观受到各自传统文化的影响具有不同特点。
影片《刮痧》最主要的情节就是围绕“许大同是否虐待儿子”来展开的。案件的被告是在美国待了不到十年、深受东方儒家传统文化熏陶的中国人——许大同,而控方则是地地道道的、浸满了西方主流文化价值观念的美国人。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价值观念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文化体系,当事人的内心冲突的根源和对抗方式的不同,反映了中西方法律价值观层面的差异。
(一)感性主义和理性主义
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是法天、法地、法自然而成的。自古以来,农业生产一直是中华民族主要的生存产业,这种稳定、内向、封闭的生产方式导致的最主要的后果是:中国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人情社会,面子社会。所以,人们通常对于法律表现的是不信任的态度,在“运用法律”和“运用关系”之间,一般都会选择后者。许大同作为被告,作为与案件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他向律师隐瞒了替儿子刮痧的是老父亲的事实真相。许大同重视和父亲的亲情关系,不忍心年迈的老人在法庭上接受质询。不是“运用法律”而是“运用关系”行事,果断坦然地把罪名背负在自己身上。而西方则正好相反,他们把法律当成一种正义,是对权力的保证和对自由的拯救。西方文明的源头是古希腊,古希腊对西方文明影响最深远的是理性思想。西方人将法律的本质定性为理性或“合理意志”,将其视为对权力的保障。所以在西方,运用法律、法庭争取正当权益是最普通最平常不过的事。在美国,法庭上作伪证的后果非常严重。但许大同作为被告,作为与案件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他向律师隐瞒了替儿子刮痧的其实是老父亲的事实真相,作了伪证。而他的老板、朋友昆兰是一个典型的西方人,他所做的是到中国取证,用事实证明了大同的无罪,而不是为了“讲人情,帮朋友”而法庭上作伪证。
(二)家族本位和个人本位
在个人主义的文化里,个人的目标重于集体的目标;而在集体主义的文化里,则刚好相反。中国人认为个体的所有行为都必须以家庭集体的利益为最高准则。因此他们忽视个体利益和个人权利价值。影片《刮痧》中,许大同说“儿子是生命的延续,并且版权归其所有”,以及许父对许大同说的“当面教子,背后教妻”,都体现了中国的传统家庭观。在面对儿童福利局指控他虐待儿子时,许大同觉得此项指控不可思议,他对妻子说:“父亲爱儿子,天经地义,还用得着发表证据,发表声明?你不觉得荒唐吗?”中国家庭道德观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孝顺”。《孝经》说:“子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影片中,夫妇俩虽然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但他们都没有阻止年迈的老父亲在家中抽烟。假设这是一对美国夫妇,那么当他们看到老父亲在抽烟时,势必会直截了当的告诉他不要在家中抽烟。
西方社会民众的法律文化中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个人权利本位。西方人的道德指向是个人向自己负责,强调个人奋斗,信奉个人本位、自我中心。在美国的家庭关系中,父母不能将没有自制能力的儿童单独留在家中,不能打骂儿童。当儿子丹尼斯与小伙伴保罗发生冲突的时候,许大同当着老板昆兰的面动手打了儿子。许大同认为是给老板“面子”; 老板认为是许大同在“剥夺孩子的权利”。西方人强调人权。影片中,医生在法庭上提到,简宁分娩时,许大同不但不在场,而且在情况危急时医生询问他时,他让医生“保大人”。她认为不顾孩子的行径是不尊重一个新生儿的生存权利。而许大同的解释是“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在那样危急的情况下,只能保住一个人的话,他肯定会毫不犹豫地选择他的夫人。
我们相信,不同的文化之间需要有理解的精神和博大的胸怀,每一种文化的存在都有其存在的理由。法律也需要一点宽容的情怀,建立一种能够平等对话与交流的机制。既然法律的标签上贴着平等和公正,法律又是一套可操作的规则体系。法律有着让大多数人信奉和依赖的力量。法律应该成为这种平等对话和交流机制的构建者。因此,法律既要建立在每一种文化价值观的独特性上,又要建立在与其他文化相互沟通的基础上,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法律中跨文化的价值观念的冲突和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