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疆域被“窄化”的忧虑
评判中国小说需要“中国立场”,这无疑是一个新瓶,然而在它里面装入的大约也还是旧酒,大约,是从“东方主义”延续下来的一种更为窄化的文化思潮,它的命题中有显见的伪。评价小说,或者说评价文学,无论在任何的国度,民族,都有一个普遍性的标准尺度,当然,有些小说的产生会拓展甚至“灾变性”撕裂这一尺度,然后形成对这一尺度的丰富——这种丰富从来不是以国家为界限的,不是以民族为界限的。之前,我们经历着“底层文学”对文学疆域的窄化,它用一种“道德正确”窄化了原本丰富的文学;我们经历着“市场”、“经济”对文学的窄化,把有无“读者”当成是评判文学存在合理性的标准,资本的无知和傲慢使文学多样性生态变得可危。我们还过多地强调过“经验写作”,那种把地域性差异看成是文化表达本质的观念多少排拒了人类性的“历史经验”和“阅读经验”,实现的也是对文学的窄化。现在,“中国立场”来了,它可能将文学带入民族主义的褊狭,无论这是否属于它的主观愿望。舍掉丰富性和宽阔,把自己封闭在一个狭小视域内,是否属于一种独特的文化特征?我们的文学批评者为何那么乐于给自己和文学“画地为牢”?
-好坏自有标准,无关东方西方
提出“中国立场”说的陈晓明教授和其他阐释者没有给定文学中的“中国立场”的审美标准,我也无从打量它与所谓西方的或者说我们普遍使用着的文学标准有什么区别,这种模糊和浑浊是有意还是无意?既然“中国立场”暂时没有它的明确标准,那,作为一个写作者、阅读者,我先说出我的文学标准。在我的阅读中,我的这一标准既针对西方文本同时也针对中国作品,既针对老年作家也针对青年和少年、男性与女性,既针对古典文学也针对后现代。
一、它首先是、也必须是有艺术质地和情感投入的好文字,让人回味、思考和会心的好文字;二、它是新的,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在思想和艺术策略上有自己独特的提供和发现;三、它探究人的存在,通过对某个人的具体考察来发现和审视我们的生存,在这里,作家必须称得上是人类的神经末梢;四、发现只有小说(艺术)才能发现的东西。一篇小说或者诗歌,如果它不具备艺术质地,如果它干萎,缺少艺术的汁液感,无论它是中国人写下的还是西方人写下的我都对它了无兴趣;如果它只重复了一种被阐明的流行思想,无论它正确与否,无论它是中国人写下的还是西方人写下的我都不会给它以高度评价。假如它不能探究人的存在,使用的是所谓政治的、文化的、思想的、哲学的“理念”资源,它即使再“深刻”再富有社会性,无论是中国人写下的还是西方人写下的都无法让我敬重。假如它不独特,不做出自己的发现和创造,无论是中国人还是西方人写下的,我都有理由将它忽略。我不觉得我的这一标准是什么西方的,我不觉得它不够中国化。我希望陈教授或“中国立场”的阐述者们能给我一个很“中国立场”的、相对清晰的文学评判标准,这样,也许更利于对话和交流。
-文化异质性不等于“中国立场”
如果“中国立场”强调的是文化差异,强调文化异质性对个人写作的丰富的话,我倒有部分的认同,但它和“中国立场”就没大的关联了,它实质上是对文学创造性的肯定——哪一个作家,不希望自己能够摆脱影响的焦虑,建立自己的独特性?对地域性的依存是他借以摆脱这一焦虑的方法之一,只是之一(作家所处时代、性别、个人性格、生活经历和想象空间,都可作为摆脱影响焦虑、建立独特的条件),而且它也不是核心性的。地域差异(扩展为国家差异)并不能保障小说的成功,假设它不具备我们对小说的共通审美要求的话。就是在德国,君特·格拉斯也不同于伯尔,不同于西格弗里德·伦茨,不同于托马斯·曼和尤迪特·海尔曼,是的,他和任何一个德国作家都不同;在我的阅读中,不因他是德国作家就使用一套所谓的德国立场来评判他的小说,我依据的,是我在大量阅读中建立起的审美经验,这一经验对任何文学都适用。我承认,君特·格拉斯生在德国还是波兰不太影响我对他小说的判断,他生在美国生在日本甚至生在中国我都会使用同一标准,只是,他生在中国可能会让我生出更多的自豪来,但这一自豪也不会带入到小说的判断中。
陈教授说:“我们没有(西方)这样的浪漫主义文化根基,我们永远无法生长出浪漫主义传统下形成的西方现代小说艺术。这就是为什么直至今天,一写到城市,我们的文学就力不从心,要么空泛,要么虚假,但我们在乡土叙事一路却有独到之处。”谬矣,大谬。在旧中国,我们也没有乒乓球的文化根基,没有跳水、体操的文化根基,它们是舶来的,就像舶来的玉米、辣椒一样生出了根,成为了“我们的”,更“我们的”,“永远无法”的判断如何得来?至于把“一写到城市,我们的文学就力不从心,要么空泛,要么虚假”的症结归于我们使用了西方标准,归于我们“永远无法”,则属于头痛开出了脚气的药方,鞍子套到了马头上。
至于“经验差异”,我想它也不必过多强调,更谈不到什么“中国立场”,卡夫卡的写作肯定有他的与众不同的“经验差异”,我们注意到他,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因为他说出了他所在国家、民族或时代生活中的外部特征,而是他在对于整个人类精神细微处的深入勘探,这种勘探与我们的精神细微处有着共鸣和对接。东方和西方的经验差异我们在大江健三郎、奥尔罕·帕慕克,以及鲁迅、阿来等人的写作中得以确认,我认为这确是对小说精神的重要丰富,不过对这种丰富性的体认是建立在一个文学的“世界公约”的基础上的,我们不曾因为鲁迅、阿来是中国人而降低或修改我们的艺术标准。
-因为咱“得分”低,就得修改“评分”标准吗?
可能,“何以只能变成另一种语言让外人评判才能获得价值呢?”才是“中国立场”提出的关键所在。也就是说,我们意图掌握评判权,用“我们的”标准来评判;也只有在这一前提下,唱盛唱衰也可获得某种自如,多少方便了“信口雌黄”。是的,某些汉学家的评判对中国文学的确有失公允,顾彬的审美判断多少有些陈旧滞后;而某种文字之妙也确是不可译的,它在译出的时候会遭受减损;我想我也必须承认,西方在“认知”东方和东方在“认知”西方的热情、兴趣上存在不对等,他们小有某种傲慢与偏见——但这只是在所谓的“影响”上,而不是在文学标准上的。我们因为“影响”上的不足而去动摇标准使其适应我们的自娱,算不算是一种自欺欺人?我在想,如按此逻辑,凡是陈教授没注意到的作家,是不是也可用“某某立场”自娱,“何以只能让陈晓明评判才能获得价值呢?”……事实上,这种阿Q式的精神胜利在中国文学中从来就不缺乏。
按国家体育总局足管中心韦迪主任的说法,中国足球是一种举国体制下的足球运动,它肯定与西方的或同在东方的日本、韩国不同。就是日本、韩国,他们的足球也明显与西班牙、德国不同,尽管其中包含着学习和被学习的成分。我们当然肯定这种差异的存在。但,我们的足球是否也需要一个“中国立场”,不顾越位、进球、犯规和上场人数等“西方”规则?我想尊敬的韦迪主任不会这样干。
强调“中国立场”,在我看来多少属于“画地为牢”,它是对普世性文化标准的漠视。鲁迅强调,凡是好的,无论是西方东方,无论是谁的经验,我们都可拿来,丰富我们自己。在这个拿来的基础上,我们再建立差异(有时,差异是个体的,与国家属性无关),然后,形成反哺。小说的精神是持续性的精神,每一部作品都是对以前那些作品的回答,每一部作品都包含着以前全部小说的经验——这个包含,不需要强调哪一个国家或地域的特征,它要的,是你目力所及的全部。米兰·昆德拉曾说过:“假如一个作家,只写作只有他的民族才能理解的作品,那他是有罪的,因为他造成了这个民族的短视。”而“中国立场”,会不会导致或进一步导致这一短视?
李浩,青年小说家,第四届鲁迅文学奖短篇小说奖得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