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赛宗旨
全国法制文学优秀作品大赛,以坚持依法治国为宗旨,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主题,用文学艺术的形式服务于法制建设,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在艺术创作上提倡不同形式和不同风格的自由发展;发现和培养法制文学新人;探索原创作品的创作、出版、发行等产业运作的新思路、新模式;推出更多深受人民群众喜爱、与时代同行的好作品,将文化事业的发展与法制建设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大赛作品将文学的人民性、艺术性和法律的科学性、应用性、社会性融为一体。以法制建设为题材、反映社会生活;主要取材于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执法、国家安全等法制建设领域和平常百姓的法律生活领域,借法律生活这一侧面,来反映社会和人生,弘扬正义,具有理想主义、英雄主义色彩,对现实生活有积极的干预意义,能激发人们对正义的追求,对人道的关注,对法律的持守,把读者与时代、社会及生活紧紧联系在一起,深刻地反映人性、道德和社会风貌。
二、主管、主办、媒体支持单位
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
湖南人民出版社
媒体支持单位:《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文艺报》、《中国文化报》、《人民法院报》、《人民公安报》、《法制晚报》、《检察日报》、《潇湘晨报》、新华网、新浪网、红网
三、组织机构
名誉主任:
刘复之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
邹瑜 司法部原部长、著名法学家
白刃 著名军旅作家
顾问:
刘飏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周成奎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龚心瀚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中宣部原副部长
胡之光公安部原副部长
李贻衡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
岳宣义司法部副部长
陆文虎解放军艺术学院原院长
陈建功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
高洪波中国作家协会党组成员、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郑伯农中国作家协会原党组成员、著名评论家
雷达 著名文学评论家
张天明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总经理
刘清华中南出版传媒集团副总经理
主任:
魏军 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会长法制文学理论创始人
李建国湖南人民出版社社长
副主 任:
李 迪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李声笑湖南人民出版社副社长
秘书 长:
李蔚然湖南人民出版社法制文学编辑部主任
副秘书长:
车 勇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理事
龙妍洁妮湖南人民出版社法制文学编辑部编辑
四、大赛作品类型
全国法制文学优秀作品大赛,仅限长篇小说(25万字以上)参赛。
五、大赛时间
征稿日前即将启动,至2011年3月9日结束。评审时间从2011年3月9日起到2011年4月9日止。评审工作结束后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六、大赛注意事项
1.参赛作者无国籍、年龄、性别以及专业作家和业余作家身份的限制。
2.参赛作品必须保证是原创作品,未在任何媒体或以任何方式公开正式发表,未与任何媒体有版权归属签约。
3.参赛作品确系本人所作,不得一稿两投,文责自负。
4.大赛不接受含有下列任何一项内容的作品: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歪曲国家宗教政策,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5.投稿办法:参赛作品一律用A4纸打印装订1本,附作品梗概及电子文本,邮寄大赛组委会。电子文本发送至fzwx2010@126.com。
七、评奖办法
由大赛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评审分为初评、复评、网上投票、短信投票、终评五个阶段,终评评委由国内著名专家、评论家、编辑家、出版家、读者代表组成,评审意见报大赛组委会认定,予以公布。最终产生大赛作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八、奖励办法
全国法制文学优秀作品大赛设置如下奖励:
一等奖:奖金+“全国法制文学优秀作品获奖书系”出版
二等奖:奖金+“全国法制文学优秀作品获奖书系”出版
三等奖:奖金+“全国法制文学优秀作品获奖书系”出版
九、知识产权处置
1.大赛主办单位享有大赛获奖作品的出版权;
2.获得大赛三等奖以上的作品(含三等奖),由主办单位安排出版,相关合同由主办单位湖南人民出版社与获奖作者签订;
3.主办单位享有大赛获奖作品的影视改编代理权。代理期限为五年(自评奖结果公布之日起);经大赛组委会同意,大赛协办的期刊可刊登参赛作品,并需向作者支付稿酬。
十、联系方式
“全国法制文学优秀作品(长篇小说)大赛”组委会
电话:0731-82683390、82683347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营盘东路3号湖南人民出版社
邮编:4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