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用户名: 密码:
  • 网站首页
  • 文化中国
  • 诗歌高地
  • 小说• 散文
  • 理论在场
  • 主编评诗
  • 图书出版
  • 字画收藏
  • • 中国东方作家创作中心
  • 联系我们
  • 您的位置:首页 >> 理论在场 >>  理论在场 >> 张策:试谈吕铮对公安题材文学的贡献
    张策:试谈吕铮对公安题材文学的贡献
    • 作者:张策 更新时间:2023-10-23 04:45:46 来源:原创 【字号: 】 本条信息浏览人次共有6666


    收到吕铮最新分别发表于《十月》与《当代》的两部长篇小说的时候,正忙于出国之前的准备,故而未及细读。思忖再三,感觉评论吕铮的创作似乎也不能局限于他的一两部作品。吕铮对于公安题材文学来说,是一个标志,他的意义所在,是有着很多可以说的。


    同时在两本大型文学期刊上发表两部长篇作品,吕铮创作精力的旺盛是令人钦佩的。再想到他自从踏上文学之路的那时起,就一直保持着这样的旺盛,已经有十四部长篇小说问世,就觉得吕铮现象是很值得研究的。


    大抵公安题材文学的创作者们,都不大会有一种轻松的创作环境的。他们大多就职于公安机关,基本是业余写作,而本职工作则是繁重而艰辛的。那么对于能够坚持写作,而且能够“写出来”的人来说,他们对文学的热爱程度和对职业带给他们的使命感,一定是他们重要的精神支柱。而这种精神的力量,在吕铮身上表现得尤为强烈,他的思想和他的创作随着他作品的一部部问世而逐渐成熟,我们会发现他的目光始终关注于公安职业的特殊性对于从事这个职业的人的塑造和磨砺,关注于在这个职业中的“这一个”的独特与非独特。吕铮用极大的热情和毅力,最大限度地还原着公安工作与从事这项工作的人物状态。吕铮的创作,让我想起高尔基所说的话:“对文学工作的渴望基本上是个人的一种自然的、健康的愿望”,这种愿望一但生成,就不可阻挡其实现的冲动。


    但吕铮的勤奋和努力并不仅仅局限于他写了多少作品,而在于他在作品中投下的观察和思考。应该承认,这是许多公安题材文学作者所欠缺的,也可能还是源于他们客观条件上的艰难吧,他们的思想很难进入一种思索状态。而吕铮却以自己的勤奋克服了这样的困难,他始终不甘于单纯的书写。如果说他早期的作品如《警校风云》,还仅仅是对生活的简单描拓的话,那么他现在的创作,诸如《谜探》、《无所遁形》,则更多在有意识地、敏锐地捕捉公安职业在新时期波澜壮阔的改革大潮中所呈现出的复杂性、尖锐性和广泛性,更着眼于面对这样的复杂性、尖锐性和广泛性时,公安从业者的心灵震荡和情感波折,以及他们与这个社会或融合或隔膜的生活状态。


    我们可以看到,在吕铮的小说作品中,涉及到了公安机关多个警种,其中有的鲜为人知,如经侦(《谜探》),如视频侦查(《无所遁形》),如预审(《名提》)。而吕铮自己,曾长期从事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他的个人生活积累与公安工作内容的多样性,在他的思考中有一个融会贯通的过程,他捕捉到了公安从业者的共性,也捕捉到他们的个性。这使吕铮的小说创作有了较为宽阔的视野。这种视野的培养是有意识的,是吕铮具有独特性的思考的结果。吕铮是一个勤于思考的作家,他的思考和他思考后完成的写作,对于公安题材文学来说,无疑是宝贵的,是有借鉴性的。


    我们还可以说到吕铮的语言运用。毫无疑问,他的语言风格是以北京方言为基础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吕铮在语言使用上也充分吸收了公安机关和公安从业者的语言特色。这种语言短促、刚硬、粗糙,富于一种独特的节奏感。在这种语言的压迫下,故事情节显得更具张力,更有生活气息。


    可以说,从精神内涵,到故事构架,再到语言风格,吕铮都将其融入了浓浓的公安味道,而且这种融入浑然天生,不显生硬,更不是贴标签式的造作。我认为,这正是吕铮的创作对于公安题材文学的贡献。他的创作方式与成果,尽管不是公安题材文学中唯一的,但却是独特的,是可以视为标志的。还应该注意的是,吕铮的作品并不是只给公安从业者看的,他的这种独特性在更大意义上说,恰恰表现出了人们在审美需求中普遍渴望着的一种英雄主义梦想,和这种英雄主义梦想在平凡生活中的实现。吕铮凭此而征服了广大普通读者,他的创作可贵地拉近了公安从业者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近年来,如吕铮这样的优秀作家,在全国公安系统中越来越多,他们的作品也已经呈现出丰富多彩的整体状态,而其个人风格的日趋突显和成熟,也已经把公安题材文学这种带有强烈职业特点的文学题材,进一步推向了更高的文学山峰。这是非常可喜的现象。而在这种现象中,吕铮无疑是最醒目的一个。




    【免责声明:本站所发表的文章,较少部分来源于各相关媒体或者网络,内容仅供参阅,与本站立场无关。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影响到您利益的文章,请及时告知,本站立即删除。谢谢监督。】
    发表评论
    * 评论内容:
    * 您的大名: * 您的email:
     
    发表评论须知: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 资讯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