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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首页 >> 小说• 散文 >>  小说 >> 念人:《地怨》第六十一章:老作家的怒吼声(二)
    念人:《地怨》第六十一章:老作家的怒吼声(二)
    • 作者:念人 更新时间:2018-01-31 09:33:30 来源:原创 【字号: 】 本条信息浏览人次共有1834

    如果硬把明明白白的‘查封’,说成是什么‘是乡村厅对下属部门的停业性关闭’,又说‘贴封条不应等同查封’云云,这都是强盗逻辑,这是有意为潘沿美耍官本位所造成的错误进行辩护和开脱。潘沿美耍官本位的严重错误在于:他不仅滥用权力对杂志社查封,而且还将杂志社的法人代表、社长兼总编辑王学瑞拘禁在他的办公室里,使王学瑞失去人身自由,潘厅长胆敢践踏国家宪法;还将编辑部21位编辑人员扫地出门,不安排工作,不发工资,直到今天长达三年之久了。这是建国以来罕见的对干部职工这样公开的政治陷害。试问,这是乡村厅对下属部门的停业性关闭么?

    事实上,该杂志没有停止。潘厅长非法将《乡村》杂志抢走后,把非法改了刊名的《乡村企业家》杂志,转让给外单位的退休人员私人经营了。所以,把查封杂志社说成是什么停业性关闭,什么工作整顿,什么贴封条不是查封等等,都是一派胡言乱语,目的是为潘沿美的错误辩护开脱。

     

                    一宗严重的政治事件

    潘沿美将《乡村》杂志查封后,就把非法改名为《乡村企业家》的杂志,转让给外单位一位退休人员潘思贵私人经营。

    按国家有关规定:如果《乡村》杂志社要更改名称,首先要征得该杂志社的法人代表王学瑞同意,并由法人代表写申请报告,到省新闻出版局和省工商局办理更改手续,同时还要办理债权债务移交手续。但是,潘沿美没有征得法人代表王学瑞同意,也没有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文件,更没有办理好以上手续,也没有债权债务的证明文件材料,他们就私自将《乡村》杂志改为《乡村企业家》杂志,另立编辑部,另起炉灶,另设银行帐号,并将改名的《乡村企业家》转让给外单位退休人员私人经营,这是非常错误的。潘沿美这样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证明。

    潘沿美这样违法违纪的做法,是绝对不允许的。当时,担任广南省新闻出版局局长周英,曾对此事作了批示:“如果情况属实,应给予必要的干预。”

    潘沿美将杂志非法转让给私人经营后,还来个弄虚作假。为了掩人耳目,该杂志表面上是挂着‘广南省乡村厅’和‘广南政策技术研究会’合办的牌子,但实际上是潘沿美已将该杂志转让给外单位的退休人员潘思贵私人经营了。他们的编辑人员,都是从社会上临时聘用拼凑的。他们缺乏办杂志的经验,本身也缺乏应有的编辑思想和业务水平。特别是由他们经营的《乡村企业家》离开了《乡村》杂志的办刊宗旨,完全脱离了我省乡村的实际情况,失去了作为广南省乡村厅的政策指导性机关刊物的作用。他们只是利用《乡村企业家》杂志赚钱,因而也就失去了杂志作为党的宣传导向作用。于是,在1998年第8期的《乡村企业家》杂志封面上刊登某国家领导人的照片时,下面说明是‘大贪污分子’,对其进行恶毒的政治攻击污蔑,造成了一宗极为严重的政治事件。这一宗重大的政治事件,是我省乃至我国报刊杂志转让给私人经营而造成的极为罕见的例子,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于是,国家新闻出版署于1999年3月下令查封了《乡村企业家》杂志。

    (四)

     

              无中生有的所谓‘错误’

     

    潘沿美蓄意陷害王学瑞,采取的手法是首先定性,然后才去找证据。因此,潘沿美就制造借口,说王学瑞有‘违纪’和‘经济问题’。于是,潘沿美就派出大批人力物力,对王学瑞进行审查迫害,找关于王学瑞的‘违法违纪’和‘经济问题’的证据。可是,经过三年多的调查,却找不到王学瑞有任何的‘违法违纪’和‘经济问题’。这样,潘沿美就难下台阶了。

    因为,潘沿美曾煞有介事地在会上宣布王学瑞有‘违纪’和‘经济问题’。现在查来查去,查不出问题,怎么办呢?潘沿美仍然坚持自己的错误,为了让自己下台阶,就胡编乱造一些王学瑞的所谓‘错误’。于是,他就炮制了一份《关于王学瑞所犯错误给予行政处分的决定》通知。于2000年3月29日发出。该通知列举的王学瑞的四点‘错误’,王学瑞同志看了不禁啼笑皆非,因为这些错误都是颠倒是非,歪曲事实,无中生有。王学瑞同志对潘沿美所炮制的处分通知,进行了有力的批驳。这四点‘错误’是:第一、王学瑞利用业余时间写稿所得的稿费,竟说成是王学瑞‘以权谋私’,‘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第二、王学瑞在杂志社顶替多项工作,如画版、美工、发行、校对等,由社领导班子决定给予一些兼职津贴,多劳多得合理合法的。但是潘沿美说王学瑞‘贪污’。第三、杂志社发放稿费都是事前由值班编辑或财务人员先开一张稿费单,经社领导批准后,再交邮局寄出去的。这张发放单就作为财务支出凭证入帐,这都是新闻单位操作的惯例。可是,潘沿美竟胡说这稿费发放单是白条单,当作错误处理。第四、王学瑞担任中国乡村报广南记者站站长。该同志亲手为记者站筹集到一笔采访活动经费,公款公用,专款专用。该站所支出的采访活动经费,都有单据,这些单据经乡村厅原纪检书记林魁亲自审查过的(单据现存王学瑞处)。但是,潘沿美为了陷害王学瑞,不顾事实,颠倒是非,把记者站这些公款,硬说成是《乡村》杂志社的,王学瑞私自挪用公款云云。

    从潘沿美炮制的所谓王学瑞的四点‘错误’,根本就不是‘错误’,更不是什么‘挪用公款’,也不是什么‘贪污’,而是有些还是王学瑞的工作成绩呢!潘沿美陷害王学瑞长达三年多后,找不出王学瑞的错误,但他仍然编造这些毫无根据的所谓王学瑞‘错误’,对王学瑞继续进行陷害;同时,潘沿美无视国家法规,公然歪曲污蔑关于国家人事部、国家新闻出版署1994年颁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第四条中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津贴的实施规定,竟把王学瑞劳动报酬说成王学瑞‘贪污’,‘以权谋私’。试问,这是潘厅长出于对国家法规无知呢?还是蓄意对王学瑞进行政治陷害呢?

    退一万步来说,潘沿美列出王学瑞的四点‘错误’就算是真的,也不算是什么错误,绝对不能成为查封杂志社的依据,更没有理由拘禁杂志社法人代表王学瑞。进一步说,就是王学瑞本人有‘违法违纪’或‘经济问题’,那仅仅是王学瑞个人的问题,而没有理由将厅内的国家干部、杂志社副总编辑等21位同志扫地出门,把他们推到社会上不管。

    潘沿美滥用权力查封杂志社,其错误是严重的。首先是对王学瑞等21位干部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政治迫害;其次,将作为指导我省乡村政策指导的机关刊物《乡村》杂志摧毁了,这对我省乡村政策宣传指导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再是,将《乡村》杂志非法改名为《乡村企业家》,转让给外单位私人经营,是十分错误的,其完全违反了国务院1997年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的关于‘出版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是个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更不能容忍的是,潘沿美将杂志转让给私人经营后,竟然发生了那宗恶毒攻击污蔑我国领导人的重大政治事件,令人十分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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