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最根本的底色是真诚——我没有用“诗歌”,而是用“诗”,是因为吟咏传统断裂已久,“诗”和“歌”早已分为二途,“诗”更多诉诸于视觉阅读和沉思,“歌”则日益在大众文化中走向声光电音的娱乐一道。真诚是一条红线,它似乎若有若无,但在敏锐的诗歌读者那里,无论怎么掩饰都遮蔽不了。
回族诗人马绍玺的诗是素朴的、真诚的,尽管他未必那么花哨,未必那么富于我们习惯在媒体信息中所接受的几成套路的“诗意”。他的诗发自本然,写的是故乡、母亲、青春、山川田野和最亲密的爱人。即便是那些思考时光、爱情和人生的诗篇,也并没有陷入缥缈的玄思,而是通过亲身的经验性感悟表达出来。他难得地保留了一颗来自边地的赤子之心,这正是诗在当代最可贵的品质之一。《襁褓与行囊》中写到:“故乡和母亲最大的魅力,就是/把襁褓变成永恒的行囊/让游子像候鸟/千山万水/也要背着行囊回家/人生和远行的惟一目的,就是/用一生的蜕变和寻找/把行囊再次变回襁褓/埋进故乡/等待又一次新的起行”。这是当代的“归去来兮辞”,构成了这本同名诗集基本的意象状态和情感结构,和他的人生履历形成互文:一个回族青年,从边地来到城市,到京城求学,在省城高校任教,成为城市里的普通一员。但是诗让他与满大街行走的面目模糊的市民大众区别开来,因为他的心中有着源自生命本源的诗意。
马绍玺感兴趣的是与故乡有关的大地、民众和质朴的感情。就像他在《怀念》中写的:“那时,天上的云是说着话的/湛蓝蓝的/星星们结队走过它们的门/那时,鸟们齐聚宽广的大地/秋天染红了它们的嗓音/只是,起飞后/就再也飞不回来了/那时,我走在孤寂沉思的林间/像那率领春天一起开花的黑少年”。他在云南的边境小城腾冲长大,虽然他年纪比我大一些,已过不惑,但在我的印象中,还是一个外表害羞、内心丰富的“黑少年”。
这个“黑少年”有着对万物的同情与体察之心,并能够通过文字将这种同情与体察书写出来。《你蓝色忧郁的内心》写到:“玫瑰/你的内心是泥土和美丽/路/你的内心是孤独和远方/星星/你的内心是蓝色的忧郁/今夜照亮着山坡上的我”。从意象的选择和诗句的结构来说,其实“玫瑰”、“路”、“星星”都是滥俗的意象,三者也并没有形成逻辑上的递进,而是一种平行的排列,因而也就没有构成彼此推动的互文,但总体构成的意境组合和主体形象依然让人能够沉浸其中、感同身受。原因就在于他并没有刻意去经营,诗意本身自主流露出来,自然天成。
这样的诗是比较古典的,尤其是参照时下诗歌主流的奇崛险怪和口语泛滥的多样形态。从1980年代初以来,中国当代诗歌发生了剧烈的变革,各种思潮、流派的纷至沓来。应该说,意象、语言、形式、内在律动和观念变革在当时的语境中是起到了话语转型的作用的。它的成就显著,但局限也很明显,并且决定了后来诗作中的两种重要倾向:一种是生冷硬僻、莫名所以的玄谈,一种是口水遍地、伧俗无聊的絮叨。
马绍玺的诗与此无关,他写的是古典的素朴之诗,甚至显得比较笨拙。但我不认为作为一个长期浸淫现代诗学研究的教授,马绍玺不了解那些先锋与新潮。比如《法署村》就是一个含而不露的叙事小品,《在福建,我们谈论》也颇显技巧。他完全有能力进行语言、结构、节奏的试验,但他依然只写这些质朴的诗,因为这是他真实的本性与本心。诗意于他而言,具有个体救赎的意义;于诗而言,也有着回归源头的单纯的“诗意”的意义。这个“诗意”显然不是“远方的田野”,而是内心的家园和生活自身。
他的本性充满了深沉的悲悯。《妻子的出走》写到:“你把叹息放在灌木的肩膀上/还把几根早白的头发埋在鹰的故乡/三天后/你还把高跟鞋也借给了瘦瘦的金沙江/‘那不是爱情的表达’/你说——/‘一条大江更不容易/双脚到处,不知撞碎了多少岩石”。作品能够从尔汝恩怨中跃升到亘古深沉的体会,将个人的情绪化为幽深广远的同情,这是一种来自本性的善良,无意识地暗合了普遍的道德目的。《我知道你会给我一间房子》中写到:“母亲,我知道你会给我一间房子/一间最好的房子/我要给流浪的天鹅一个家/要给冬天里寒冷的小草一个家……”他热爱世间一切,并且相信所有的辛酸与苦难都会有一个温暖的归宿。这种质拙因此而有着巨大的力量,那是来自于故乡、大地和母亲的力量。
我知道马绍玺在城市生活中要面对的种种龃龉和无奈,他感喟:“这城市,人们忙着/拨打电话/出国旅行/花色名片与复杂称谓/却没有人愿意/在深夜,为生活/写下一封诚实的短信”(《这城市》)。人们形色匆匆,为生计奔波,有时候甚至蝇营狗苟。一个“黑少年”在这样的嘈杂、喧嚣、混乱和污浊之中,如何应对?诗在这个时候成为一种内心需要,诗就是一束光,照亮那琐碎、灰暗的生活,成为尘世生活的安慰。他真诚地将诗作为一种存在方式,抚慰自己漂泊的灵魂,让自己和诗都得到救赎。这样的诗洗尽铅华,无需奇技淫巧,以自身的性灵呈现自足的状态:“所有的天空都是太阳宽广的行程/树们高举起高原上挺立的手/而我,只是一个远离城市/一个想做一棵树的行人/只是作为一种渴望站在高原上——/远处和近处的风随时可能将我吹走”(《想做一棵树》)。这个时候,他就可以无视任何诗歌的既定标准、潮流、风尚和批评的标准,让自己书写的人与事物和他自己一并获得了自由,带着生活的暗伤和隐疾,却又不至于迷失于怀疑、茫然和自我。
30多年来,许多当代诗在“思”与“言”的纠结中,丢掉了原本在中国诗歌传统中最为重要的“情”与“志”。我在马绍玺的诗里看到了生活本身所具有的力量。这种生活是完整的,既有物质、身体、感性的需要,也有精神、心灵、理性的诉求,那就是饱含了“情”与“志”的生活。只要涵养、培育、发掘那颗生命的初心,并用文字擦亮它,就能平息怒火和焦虑,抚慰创伤与恐惧,让生活在磨折之中得以继续。就像加缪所说:“带着世界赋予我们的裂痕去生活,用残存的手掌抚平彼此的创痕,固执地迎向幸福。因为没有一种命运是对人的惩罚,而只要竭尽全力就应该是幸福的。拥抱当下的光明,不寄希望于空渺的乌托邦,振奋昂扬,因为生存本身就是对荒诞最有力的反抗。”这样的诗是个人的,也是所有人的。我读这些诗,丝毫没有看到任何让我惊讶的语句或技巧,只看到一颗真诚的心。这是我们时代的每个不愿意被惯性生活所蒙蔽的人都有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