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孔雀东南飞》中的悲剧,归根结底是刘兰芝和焦仲卿的性格造成的,封建礼教、封建门阀观念及封建家长制充其量只是悲剧形成的外因,而刘、焦的性格因素则是悲剧形成的内因。而且必须是刘兰芝、焦仲卿及焦母三者的性格发生矛盾碰撞,悲剧才会必然地发生。
关键词:悲剧、成因、性格、内因、外因
现行高中语文(人教版)必修二的教师教学用书上,依然采用唐弢的分析文章,把《孔雀东南飞》(下简称《孔》诗)中悲剧的罪魁祸首归结到封建礼教、封建门阀观念及封建家长制上。但笔者认为,封建礼教、封建门阀观念及封建家长制充其量只是造成刘兰芝的被遣和再嫁,从而使刘兰芝和焦仲卿这对有情人终难白头偕老。但二人双双殉情的惨剧令人不可思议,太草率、太轻生了。难道被遣、再嫁的女子只有你刘兰芝吗?那为什么刘兰芝非得去自杀,焦仲卿也随之“自挂东南枝”?女子被遣、再嫁,这在当时是再稀松平常的事了,诗中县令、太守家先后去兰芝家提亲便是明证,刘兰芝的家兄为其操办再嫁事宜,也并不见得就是将其往火坑里推。刘兰芝心中不愿意这样的亲事,是因为她心中一直装着焦仲卿放不下,焦仲卿更是以“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取”的话向母亲求情,可见二人的感情笃深。刘兰芝最终轻赴黄泉,我们就站在现代人的立场上大批特批封建礼教、封建门阀观念及封建家长制,这不是一个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态度。那么,我们究竟应怎样认识《孔》诗的悲剧成因呢?《孔》诗中的悲剧,归根结底是刘兰芝和焦仲卿的性格造成的,或者说,封建礼教、封建门阀观念及封建家长制仅仅是悲剧形成的外因,而刘、焦的性格因素则是悲剧形成的内因。
从《孔》诗前的小序中可以知道,这个故事发生在汉末建安年间,这个时代正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上升时期,封建礼教、封建家长制才刚确立不久(从西汉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封建门阀制度也才只是雏形阶段(曹丕的“九品中正制”才标志着这一制度的真正确立),也不会就普遍遭到当时人们的切齿痛恨吧?我并不是为这样的制度翻案,因为任何社会制度在确立上升的时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历史发展到那个时代的必然产物,自然有其存在的历史条件和社会条件,至于这种制度或观念是否能合乎每个人的心愿,那就不是这个制度或观念本身的问题了。刘兰芝遭遣和再嫁,都是当时社会的常态,并没有超出那个时代的伦理。从诗中看,刘兰芝并没有遭遇什么非人的折磨和残害,这和宋、明、清之时受“存天理、灭人欲”、“以理杀人”的程朱理学所残害的女子们相比,又算得了什么呢?而宋、明、清时期却没有这样令人痛彻肺腑的悲剧故事,或者至少没有反映这种悲剧的文学作品。所以她轻生自杀的根本原因是她自身的性格造成的,遭遣和再嫁只是点燃了她性格悲剧的火药桶。换句话说,只有遭遣和再嫁的因素,而没有她性格中的悲剧因素,那么她不会轻易自杀,二人双双殉情的惨剧就不会发生。
那么,《孔》诗中所反映的刘兰芝的性格究竟是怎样的呢?首先是刚烈、专情;其次是易绝望、易轻生。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后者是前者的必然结果。正是由于刘兰芝性格中的刚烈和用情专一、对爱情忠贞不二的因素,才使得她在爱情无法挽回时容易产生绝望情绪而轻生,这四个因素缺一不可。很简单的一个道理:不是所有的女人遭遣和再嫁,就去选择自杀,却偏偏是刘兰芝选择了自杀,而引得“时人伤之”,什么原因呢?性格使然。从诗中来看,刘兰芝骨子里就是一个刚烈的性格,所以她不甘忍受公婆的白眼而自请遣归,“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这样的自请遣归又正中焦母下怀:好啊,我责怪了你几句,你竟然在我儿子面前告我黑状,这可是你自己说出来的,现在不休了你还更待何时?然而兰芝对焦仲卿却是情有独钟、用情专一,而且焦仲卿又当面对她发出了“誓不相隔卿,且暂还家去。吾今且赴府,不久当还归。誓天不相负”的爱情誓言。因此,她把破镜重圆的希望完全寄托在焦仲卿身上,期望他能改变现状。可是,“拘谨懦弱”的焦仲卿“一去不复返”,迟迟不见动静(有兰芝 “又非君所详” 的话为证),这让自己太失望了。刘兰芝又经不住家兄催自己再嫁的谆谆语气,那就先答应吧,也许只有这样,让自己再嫁的消息也震动一下这个“拘谨懦弱”、再不见谋面的“负心汉”急一把,好让他赶快来见自己,想办法呀。这里之所以说“催”而不说“逼”,是因为从“作计何不量!先嫁得府吏,后嫁得郎君。否泰如天地,足以荣汝身。不嫁义郎体,其往欲何云”的话语中实在看不出其兄有强“逼”她的味道。可能有人会问,小序中不是明确地说道“其家逼之”吗?怎么能说是“催”呢?我认为,这个“逼”字,主要是“时间紧”的意思,没有给兰芝以充分的时间来考虑的意思,用现在的话来讲就是“催”。这也是由诗中描写实际得出的结论。先是“还家十余日,县令遣媒来”,才刚县令家的“媒人去数日”,又寻“遣丞为媒人”“直说太守家”,没有给兰芝一点考虑和思想转弯的时间。所以,“其家逼之”,并不是如人们所想象的“暴如雷”的父兄用家长的淫威强行逼嫁。阐明这点很关键,它关系到矛盾的主次方面。正如兰芝所料,“府吏闻此变,因求假暂归。未至二三里,摧藏马悲哀。新妇识马声,蹑履相逢迎。怅然遥相望,知是故人来”。可是,让她意想不到的是,当自己向心爱的人诉说了自己不得已的情势时,不但得不到他的理解,反而遭到了他无情的挖苦:“贺卿得高迁!磐石方且厚,可以卒千年;蒲苇一时纫,便作旦夕间。卿当日胜贵,吾独向黄泉!”可以说,这时她才真正看清了仲卿一味屈服的懦弱无能的真面目,心爱的人不能挽回自己再嫁的局面,还不被理解竟说出这样伤人心的话,那还有什么再留恋的呢?前述的那种失望情绪进而发展到绝望的地步:好,既然你说出了这样绝情的话来,那咱们就“黄泉下相见,勿违今日言”!发出这样的毒誓后,刘兰芝其实还有一丝留恋,还是希望焦仲卿能做最后的努力,这也是她为什么把自杀的时间定在新婚这天的“奄奄黄昏后,寂寂人定初”之时,因为直到这时,一切才已成定局,毫无挽回了。焦仲卿确实也做了最后的努力,在母亲面前说出“儿今日冥冥,令母在后单”这种以死抗争的话来,然而,焦母的确真是个死性子(这也是性格因素呀),愣没给儿子松口,这焦仲卿再也无计可施,“长叹空房中,作计乃尔立”,他连再去见刘兰芝说明情况的最后一点勇气都没有了,其听天由命的懦弱性格跃然纸上。退一万步讲,事情即使是这样了,如果不是刘兰芝性格里“易轻生”的因素作祟,她也绝不会选择“举身赴清池”的方式去自杀了,蝼蚁尚且偷生,何况是人呢?诗中,双方都发出了要赴黄泉的誓言,且焦仲卿先发出这种毒誓,结果却是刘兰芝义无反顾地先走一步。所以,最合理的解释是:刘兰芝是那种性格刚烈的女子,在爱情方面又用情专一,在自己的爱情理想不能实现(更准确地说是“不能轻易实现”)之时,又很容易产生绝望、轻生的情绪,并把这种情绪毫不犹豫地付诸行动的奇女子。正因为其奇,所以“时人伤之”;正因为其奇,所以文末才有“戒之慎勿忘”的告诫。
当然,刘兰芝自杀轻生的外因,不仅仅是封建礼教、封建门阀观念及封建家长制。从上述分析中,我们不难发现,焦仲卿的性格、焦母的死性子,都是造成刘兰芝快速走向死亡的催化剂。仲卿“拘谨懦弱”,也是焦母长期大发其家长淫威的结果,这从“阿母得闻之,槌床便大怒”的描述中可见一斑。不是所有封建家长在封建礼教及家长制的伦理道德中就一意孤行,大发淫威的,绝大多数家长还是爱女儿如“掌上明珠”,爱儿子也“望子成龙”的,像焦母这样“死性子”的“妈”真是少见,她可能对焦仲卿从小就是动不动“槌床便大怒”地大发脾气,致使仲卿对母亲的意见不敢有更大的反抗,只要母亲一发怒,自己就“懦弱”,就退缩,在婚姻问题上更是这样,所以,诗中仲卿第一次哀求母亲遭到“槌床便大怒”的训斥后,便“默无声”地“再拜还入户”,反而去劝兰芝“暂还家”(一个“暂”字,表明事情并不是绝无回旋的余地,这也是兰芝回娘家后不肯答应别人提亲的主要原因);第二次以死相求后,焦母虽然没像前次那样大怒,却“零泪应声落”地绝不松口,这对焦仲卿来说,不是比发怒更把他往绝路上逼吗?自己拗不过母亲,只好“再拜还,长叹空房中,作计乃尔立”,做好了以死抗争的思想准备。和焦母相比,兰芝的母亲就开通得多了,简直就是鲜明的对比,她就没有拿封建礼教和家长制当令箭。女儿不迎自归,刘母只是“汝今何罪过,不迎而自归”地询问,当女儿回答“儿实无罪过”后,刘母听后“大悲摧”,没有对女儿有任何的责怪。后来,县令遣媒来为其第三个儿子说媒,刘母只是“汝可去应之”的轻轻一句,充满着对女儿的爱怜。当女儿含泪答道:“兰芝初还时,府吏见丁宁,结誓不别离。今日违情义,恐此事非奇。自可断来信,徐徐更谓之。”她依然没有丝毫的责怪,顺从女儿之意遣退了媒人。当又有媒人为太守家第五子来说媒时,刘母更是表现出一位母亲对女儿的体贴之情,干脆就不去烦女儿,直接回绝媒人:“女子先有誓,老姥岂敢言!”就连兰芝所说的“性行暴如雷”的亲父兄,在这件事上也并不见得就“暴如雷”地逼她,只是“怅然心中烦”(这也是上文中说“逼”实际上是“催”的一个论据),这也是人之常情,亲妹妹被遣回家,先后就有两家条件不错的人家来说媒,第一家你不愿意也罢了,这能嫁给太守家的五公子对自己的妹子来说未必就不是一个好的归宿啊。有人认为刘兄这是势利、是爱慕虚荣的封建门阀观念的表现,我不排除有这种因素,但还是显得有点片面。如果是刘兰芝从没嫁过人,而她对这样的亲事又不愿意,刘兄再软硬兼施地强逼她相嫁,将妹妹作为自己攀附豪门的工具时,这样说还差不多。关键是自己的妹子已嫁过人且又被婆家遣归,再说那焦仲卿到目前为止不还是没影儿的事吗?所以语气中仅有的只是一个兄长的耐心开导:“作计何不量!先嫁得府吏,后嫁得郎君。否泰如天地,足以荣汝身。不嫁义郎体,其往欲何云?”这是“暴如雷”式的逼迫吗?这和焦母那种“槌床便大怒”式的表现,不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吗?(“暴如雷”式的印象,可能是兰芝对兄长在自己出嫁前的某次事件中的偶然印象,正是这种错误印象,使她很担心兄长再发一次“暴如雷”式的脾气。因为从《孔》诗中描写的实际看,在让兰芝改嫁的这件事上,实在看不出其兄有“暴如雷”式的表现。)兰芝这次之所以毫不犹豫地答应了,除过上述说到的是为了震动一下焦仲卿外,也是一种赌气的表现——不见你音信,那我就答应嫁给别人,看你急不急。这也是那些刚烈女子常有的心理。还有出于“哪有女子被遣归后老待在娘家的”自知之明,这一点,就是当代社会也不例外呀,怎么就能把悲剧的罪魁祸首归结到封建礼教、封建门阀观念及封建家长制上呢?因为当时“并不是处于打倒孔字店的五四时期,而是处于中国地主阶级还有着远大前途,封建制度正处在上升时期的东汉末年”啊!
另外,《孔》诗中所表现的时代连妇女的贞洁观念都没有形成,可见当时的封建礼教观念是非常宽松的。何以见得呢?从诗中县令家和太守家分别为其子提亲的描写中可见一斑。第一次是县令遣媒“云有第三郎,窈窕世无双。年始十八九,便言多令才”,第二次是太守遣媒“云有第五郎,娇逸未有婚”,一个“年始十八九”,一个“娇逸未有婚”,都没嫌弃刘兰芝是已婚女人,争相遣媒提亲,何况还是县令、太守这样的体面人家。还有结尾“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傍。东西植松柏,左右种梧桐”的情景令人玩味。显然,两家中特别是焦母,可能连肠子都悔青了,才有这种“合葬”的提议,而且还将坟墓用松柏、梧桐来点缀一番,毫不掩饰他们自己的错误,一来安慰自己的悔意,二来告慰死者的在天之灵。如果是封建礼教发展到极致的明清时代,一对“离了婚”的夫妇能合葬在一起吗?我没有经过考证,但在一些顽固的封建卫道士看来,恐怕也是违背封建礼法的吧:这样做,不是让封建礼法向他们妥协吗?所以,这样令人玩味的结尾,也表明当时较为宽松的封建礼教氛围。因此,综合上述论述来看,现代的一些评论家把批判的矛头直指封建礼教,至少是颠倒了矛盾的主次。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在这种还很宽松的封建礼教氛围中,刘兰芝不是因刚烈的性格自请遣归而正中焦母下怀,不是那么容易绝望而轻生,而是能运用一点智慧,和焦仲卿团结一致,巧妙周旋,事情的发展完全可能是另外一种结局!毕竟你们两人都是深爱对方的呀!
综上所述,《孔》诗中悲剧形成的根本原因,是刘兰芝的性格因素。这种刚烈、专情、易绝望、易轻生的性格,是悲剧之所以能够发生的内因,同时,焦母“母老虎”式的“死性子”、焦仲卿的“拘谨懦弱”和刘兰芝上述性格的矛盾碰撞,共同促进了悲剧的快速发展。也就是说,这样的三个均具有悲剧因素性格的人的偶然组合(即组成了一个家庭),才造成了诗中两位主人公双双殉情的惨剧的必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