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书杰:书写与概念
- 作者:林书杰 更新时间:2016-02-19 03:10:02 来源:东方文学网 【字号: 大 中 小】 本条信息浏览人次共有1092次
书写就广义而言,包括有书写行为、动作等。然而,书写行为一旦给予一定的意义就可能成为具概念性的书写了,可称为“日常书写”。
日常之书写与概念、逻辑相关,是对符号作具体的约定而成为“文字”的方式。依约定性的原则,通过一定的书写而成的汉字,通常会被认为不仅仅是记录语言或是人们思想意识的文字符号,同时也是一种“艺术”——书法。两种不同的性质共存于一种载体中。可以说,汉字、书法是最为划算的一种东西了,一举两得。
书写之广义与日常的界线不能仅依概念式的界定便可叙清。一种书写,不管是“书法创作”还是“日常书写”,这之间还有很多的交叠。当然有一种东西是可以明确的,那就是目的与意义的结合可用文字符号来表示时,文字的工具性就被显现出来,一种目的性便落入语言里了,如此便是概念的,属日常书写范围。而就书写本身——在书写过程中讲求技巧和方法,书写者的意绪易与技巧相结合,在表达上更具直接性和直观性,这属于“书法”的形式。
汉字之书写或书法的形式,它有其特殊的意义,这可能会逸出概念的方式。但一定的书写动作是否可成为某种概念式的表达呢?许多动作行为书写亦会受一定的概念影响,但作为日常书写的方式,包括书法创作的忘怀楷则至不知笔之为笔之信手书写时,好像与概念有亦即亦离的状态。如崔瑗所说的“将奔未驰”,蔡邕的“势来不可止,去不可遏”之状。
由此,在书法的方式下没有更多的预设,或确定之前提。书写,更多的是使各种技法与意义交合而呈现出当下的点画状态,其预设和确定有待于书写瞬间的各种理解、判断等交集而出。但不管怎么说,每次的书写都是“新”的,且游离于概念设定之外。书写之动作和时间的交集在柔软的笔尖上行走,同时还带着手指、腕、手臂乃至整个身子都参与其中,甚至还没来得及想写出什么时,一种方式、方法都已开始了——起收、往复之笔,即还没有形成什么意义和概念时,或是还没说出时,已经在书写了。由此,书写的结果与概念之意义有很多差异。
差异总会存在,也因差异我们才能交流和表达,亦因差异也会导向意义的差异,以致产生无法理解,比如不知所云、言不由衷、言不达意等等。如此说明语言概念与事物、人等关系总关联,并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有时会觉得语言之诡异就像只幽灵盘踞心头笔尖,把我们引向可能的“误言”、“误读”、“误解”、“误书”等。语言好似在出卖我们,语言真的是人之意识的符号吗?
概念是事物的意义、本质的形式,且依约定的原则来获取的。不管事物存在与否,语言之概念却是不变的。如果事物不存在了,语言、意义、概念都还存在或还在使用,那我们对一事物的理解到底是在语言概念还是事物的本身呢?我们不得而知。
书写者自小写字,或临摹古碑帖,或抄写诗词,或警句名言之类的,未必都知其字的意义与内容,也未必明白其中的概念,但他们都一直在写,同时在书写当中并不能以知道的方式来理解和认识他们的书写行为。如我们在看怀素的《自叙帖》时其中的“畏”、“耳”字被化成了线条。我们一般很难看懂写的是什么,也不太注重写的什么。再如王羲之的《兰亭序》虽是一篇有较高文学价值的作品,但在欣赏《兰亭序》时更多的是把它当作“天下第一行书”来认同。还有颜真卿的《祭侄文稿》《争座位帖》都是手稿,文字涂抹很多,许多字还读不出来,但并不影响我们从其写得好坏的层面上来把握。
从这里可以看出,书写的内容和意义、本质就在书写的本身,即在书写的好坏之中,亦可以说,通过书写的方法和技巧来确认写的是某种概念,而这个“概念”不是以一个预设的形式来认可的,对象之意义、概念是在书写的方式中呈现的。另外,作品的文字内容或是概念也可以用不同的书体来书写和表达,文字的概念、作品的概念都会在书写的方式中发生变化,以致产生歧义,概念自身无能为力,无法证明自己,从而使概念的形式处于被动的状态。
然而“书写”还在不同的时空变化之中,会有写错、写漏等等。就此而说,书写的意义,不是一蹴而就或是一劳永逸的方式,而是体现在每一次的书写之上。书写之意义,并非在写之对象的概念里。也就是说,我们难以用概念式的方式来加以叙述,概念之言说、表达——即内非外,或即外非内,有排他性,只言说出一面,而另一面常常会被遮蔽。
汉字之书写意义,特别是“书法”的方式,总带有多种方式:有无意的与有意的、有趣的与无趣的、有目的的与无目的的等等,以及时好时坏的结果都可能在书写之中呈现。书写包含有各种技巧和方法,点画亦依此写出,书写表达了自己的意愿。由此,书写之方法既在意识里,又在具体的书写点画之中。换言之,书写打开了意义的世界,包含有种种概念和书写者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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